ST天山并购遭遇合同诈骗 民事一审判决撤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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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并购遭遇合同诈骗案有了新进展。12月7日晚,公司披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撤销公司与大象广告的33名原股东于2017年9月7日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天山生物(ST天山前身)以23.73亿元的对价完成了对大象广告96.21%股权收购,其中与前述33名股东的交易对价为12.24亿元。2018年12月,天山生物发现转让方存在大量隐瞒大象广告公司《资产协议》签订前涉嫌民间借贷、对外担保、潜在纠纷、或有事项、挪用资金、业绩造假、合同造假以及财务数据造假等且未向收购方天山生物披露的情况,违背了此前做出的一系列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

据此,2019年10月,天山生物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司与前述33名股东此前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对大象广告原实控人陈德宏等人的追责也在推进中。2021年10月,ST天山公告收到昌吉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陈德宏名下的天山生物的股票3727.91万股、大象广告35名股东与天山生物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天山生物的股票7834.55万股,返还被害单位天山生物。

2022年半年报中,ST天山披露,公司持续推进因重组大象广告被合同诈骗案件处置和善后工作,积极与第二审法院对接案件情况,推进案件审理进度。因被合同诈骗事项尚未结案,公司2021年度报告被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关键词: 撤销交易 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