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新:涉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 长虹能源被责令改正
本报记者 蒙婷婷
11月29日晚间,长虹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8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公司涉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四川证监局对长虹能源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就内幕交易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四川证监局。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虹能源涉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其影响更多的还是在企业的信任层面和商誉层面,也反映了该公司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管理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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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补充道:“因涉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意味着长虹能源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疏漏和缺失,也体现了公司运营管理中的不足,除了可能造成运营管理失范风险之外,对公司在资本市场难免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涉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违规
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长虹能源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于2021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中的一员。据悉,长虹能源旗下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是国内较早确定三元体系的锂电生产企业,是国内第一家批量生产21700高倍率锂电池的厂商,在高倍率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因此,长虹能源一上市便备受资本市场各方的追捧。
而此次,长虹能源因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制度存在设计瑕疵、格式文本缺乏关键要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长虹能源此次违法违规事实中还涉及未就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签署告知书,以及在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少数股东持有的不超过33.17%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存在机构自查报告获取不完整的情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认定和范围、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的过程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起到了非常具体的指引作用和更高的要求,完善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工作。”
清晖智库创始人宋清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意义重大,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内幕交易,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具有一定的心理威慑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倒逼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进一步夯实,同时还有助于资本市场形成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
盈利能力下滑
企业经营发展不尽如人意
然而,长虹能源在企业经营发展层面,也不尽如人意。2022年3月份,长虹能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虹三杰剩余的33.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长虹三杰技改扩能项目、长虹三杰及长虹能源补充流动资金。
随后长虹能源与各相关方开展一系列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相关工作,并于同年7月份宣告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公司表示,鉴于公司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交易对手协商,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外,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长虹能源的利润空间收窄,呈现出增收不增利的局面。财务数据显示,长虹能源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51亿元,同比增长10.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亿元,同比下降30.83%;实现扣非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下降36.52%。对于公司前三季度盈利能力下滑的原因,长虹能源称,主要系子公司锂电业务制造成本仍处于中高成本周期,公司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大大压缩锂电利润所致。
(编辑 乔川川)
关键词: 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