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敏感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披 ST泛微及5位公司高管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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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郑馨悦 见习记者 孙文青

11月2日晚间,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泛微”)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多个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情况。

首先,ST泛微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2018年3月,ST泛微控股子公司上海点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甲投资”)向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岩网络”)增资700万元,由于亘岩网络为ST泛微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控制的公司,因此该事项构成向关联人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占ST泛微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2.37%。但ST泛微未及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不仅如此,2019年1月,ST泛微再次向亘岩网络追加投资5000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4%。但ST泛微依然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由董事会重新审议,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2022年5月5日才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其次,ST泛微存在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但未及时予以披露的情况。《警示函》显示,2021年6月,ST泛微与李芹、顾正龙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公司持有的江柳路888弄67号、江柳路888弄78号两套房产,交易金额分别为1345万元、1346.13万元。前述房产的实际购买人为ST泛微副总经理隋清、副总经理王晨志。但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此外,ST泛微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以及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2019年,ST泛微直接或通过其他员工向公司副总经理王晨志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26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末上述借款已偿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对该事项未及时予以披露。

同样在2019年,公司于当年2月28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计提1939.8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2.31%。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基于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不仅对ST泛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ST泛微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金戈;公司副总经理王晨志;公司副总经理隋清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包小娟5位公司高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编辑 张伟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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