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信息:存多项违规行为 *ST荣华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刘欢


【资料图】

因*ST荣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以及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ST荣华及有关责任人于3月14日遭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上述违规行为都与*ST荣华2019年从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租赁的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有关。

时间回到2019年5月28日,彼时,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ST荣华与荣华工贸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向荣华工贸租赁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并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2年4月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荣华工贸签署了《资产租赁经营续期协议》。公司还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与荣华工贸签署了《代缴电费协议》,由荣华工贸向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代缴电费。

《资产租赁经营续期协议》和《代缴电费协议》中涉及的金额均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且金额均已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但*ST荣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仅仅只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这一违规行为,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控人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会表决是要回避的,公司以装入优质资产的名义通过了股东会,但是焦炭生产线年年成本倒挂,再次通过股东会决议难度较大。”

*ST荣华在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时称,从2020年4月份投入生产至2022年三季度,焦炭生产线累计亏损4.14亿元。面对巨额亏损,*ST荣华萌生了退意,宣布自2023年1月起不再续租焦炭生产线。

“*ST荣华的焦炭生产线几乎年年成本倒挂,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问题的背景下,控股股东仍旧将亏损资产让上市公司经营,上市公司还要向控股股东支付租赁费和维修成本,这已经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娄霄云表示。

除了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ST荣华还存在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事项这一违规行为。

2020年5月7日,*ST荣华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向荣华工贸租赁焦炭生产线,结合后期回购安排,计划不再逐年支付当年租金。但此后,公司实际支付租金与披露的计划不符。公司于2021年支付租金2400万元,于2022年应付租金1800万元,并在2022年应付租赁费中扣除因诉讼事项向荣华工贸追偿的1166万元及荣华工贸欠付的电费606万元。

上交所表示,*ST荣华实际逐年支付租金,未按照前期公告的约定执行,与前期披露的计划安排不一致。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的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1日才在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荣华和时任董事长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事实上,这并不是*ST荣华第一次因租赁焦炭生产线事项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在租赁初期,公司投入2.03亿元对焦炭生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等事项在当时并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控人张严德还故意隐瞒关联交易,上交所于2020年11月份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了通报批评。

业内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ST荣华在信披、规范运作方面屡次出现违规行为,主要还是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方面基础比较薄弱。”

值得注意的是,*ST荣华从2月3日至3月2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于3月3日开始停牌至今。上交所发布《关于拟终止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表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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